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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大学章程的推进历程

从20世纪末、21世纪初开始,“大学章程建设”、“按照章程自主办学”等关键词频频出现于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中。其中,1995年颁布的《教育法》第26条明确规定“章程”是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,这是我国在教育法律法规中最早提到“章程”。1995年8月原国家教委下发《关于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>的若干意见》进一步指出,“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,原则上应实行‘一校一章程’”。

1999年开始实施的《高等教育法》第28条明确规定了章程应规定的内容、校长应在章程范围内行使职权、章程的修改应报审批机关核准等内容。1999年12月2日教育部印发《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》提出,“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要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意识,依据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尽快制定、完善学校章程,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,按章程依法自主办学。”

2003年7月《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》再次强调,以“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,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,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,按章程自主办学”作为依法治校的举措之一。同年11月,教育部发布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》指出,“依法制定学校章程,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”是依法治校的示范校标准的第一条,且“没有章程”一票否决。2006年6月,教育部在吉林大学召开了“直属高校依法治校工作经验交流会”,对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做了明确要求和广泛动员。

2010年7月,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明确提出,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,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,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。2011年11月,教育部以31号令的形式颁布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,进一步明确了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和应规定的内容,要求全国所有高校全面启动大学章程的制定或修订工作,并将高校章程制定写入《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》。

2012年3—4月,教育部连续在全国范围举办了四次“高校章程制定研讨培训班”,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开始在全国各类高校中全面铺开。2013年9月22日,教育部出台《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(2013-2015年)》,深入推进教育部及中央部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,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。到2015年底,教育部及中央部门所属的114所高等学校,分批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。“985工程”建设高等学校原则上于2014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。“211工程”建设高等学校原则上于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。

2013年11月28日,教育部公布中国人民大学、东南大学、东华大学、上海外国语大学、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。这是教育部第一批核准的高校章程,标志高校章程建设取得实质进展。

摘自长沙理工大学报 第309期(2014年5月26日) - 第02版:综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