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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大学章程的现状

有资料显示,截至2011年,我国1600余所公立高等学校,只有26所高校制定了章程,其中包括2005年12月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《吉林大学章程》。大多数公立高校包括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等名校都未制定大学章程。2011年7月教育部审议通过了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,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。这为全面推进我国大学章程建设,+尽快改变许多大学“无章办学”的现状,+或者已有的大学章程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问题,提供了重要机遇。

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要求所有公立高校都要建立大学章程,部属高校要将大学章程草案提请教育部核准;地方高校的大学章程则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核准。同时,教育部指定了26所部属高校作为试点,其中包括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中国政法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复旦大学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、哈尔滨工业大学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吉林大学等名校,并且试点范围各有侧重,比如清华大学试点岗位分类管理制、黑龙江大学探索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、湖南大学则试点改革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方式等等。

2013年7月,26所教育部大学章程建设试点高校中,只有中国人民大学、东南大学、华中师范大学、武汉理工大学、上海外国语大学、东华大学等6所高校向教育部提交了章程草案,而其他试点高校的大学章程建设仍在进行中。2013年11月28日,该6所高校章程成为教育部第一批核准的大学章程,标志着我国大学章程建设取得实质进展。到2014年10月,通过教育部核准大学章程的高校数已达32所。

在章程的制定和落实过程中,各高校也各有特色,比如,中国人民大学讨论的焦点主要有两个,一是如何在章程中体现人民大学追求的核心价值和理念,二是如何通过章程来体现和保障“回归大学本位、守护大学精神”;东南大学对于符合改革发展方向且成熟的东西写得详细一些,正在探索的、只能明确原则的就写得简约一些,不追求制定一个一劳永逸的章程,保持必要的弹性和预留修订的空间;东华大学将章程执行情况作为学校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,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及主管部门报告。

按照教育部的工作安排,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。总体上看,我国大学章程建设工作仍任重道远。

摘自长沙理工大学报第311期(2014年6月9日) - 第02版:综合